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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北京市海洋之神化妆品有限公司”及“美白祛斑回春素套装”产品的声明
发稿时间:2014-10-13 08:00:00

关于“北京市海洋之神化妆品有限公司”及“美白祛斑回春素套装”产品的声明

发布日期:2014-10-13

  2014年10月11日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,通报了8批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,其中有标示生产企业为“北京市海洋之神化妆品有限公司”的“美白祛斑回春素套装”产品。此后,部分新闻媒体以“北京海洋之神美白套装汞超标 被要求永久停售”为题进行了报道和转载,引起舆论广泛关注,给“海洋之神”品牌造成了不良影响。对此,我公司高度重视,认真调查,现声明如下:

  1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其通报中,对标示生产企业为“北京市海洋之神化妆品有限公司”的“美白祛斑回春素套装”产品特作了“涉嫌假冒”的备注。经我公司核实,该产品及该公司均系假冒。

  2、我公司系统没有名称为“北京市海洋之神化妆品有限公司”的子公司。

  3、我公司系统没有名称为“美白祛斑回春素套装”的产品。

  4、我公司已对标示生产企业为“北京市海洋之神化妆品有限公司”的“美白祛斑回春素套装”产品的假冒侵权行为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,请求调查处理。

  特此声明。感谢社会各界、广大消费者、投资者、网友、媒体对我们的关心。



 中国北京海洋之神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

 2014年10月13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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